好一陣子沒在外面租套房了,經過這一次租屋也算是繳了學費上了一課。

 

先說結論:對於租屋經驗不豐富的人真的不適合租這邊,我在退租的時候才注意到原來在合約內容就有許多瑕疵,反正是不太愉快的經驗,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心得,希望對各位在外租屋有幫助。

 

首先是房東部分

我是透過591找到這間套房的,合約上的房東姓名是楊先生不過是掛名的,實際上負責收錢與聯繫的都是他太太蔡小姐,所以下述房東都是指房東太太。相處感受如下:

  1. 話很多,講不到重點:起初看房時房東很熱心地介紹,給我感覺很好溝通的感覺,承租後房間有問題向房東詢問時才發現話說並不是好事,時不時就會扯到很多無關緊要的話,甚至重複同樣的話題,給我講了很久還是沒解決問題的感受,之後我都用打字的方式來溝通,講話太累了。  
  2. 比起解決問題,更重視你要不要續租:在租約到期前一個月左右,房間有冷氣滴水問題,打給房東後就如同第1點,扯了很久,說原因有很多可能、也許要花多少錢、還要跟樓上房客討論balabala,話鋒一轉的下一句就是阿你有沒有要續租阿?,說到這裡我就明白,跟房東討論這個沒有用,因為比起房客的住宿感受,房東更在意的是你要不要繼續租。後來這件事我就自己花個幾百塊解決了。
  3. 說話有所保留:看房時,房東說電價14.5元。當時沒仔細詢問,直到夏季收電費時房東才說電費15元,雖然價格也算正常,但是我不喜歡這樣有所保留,問哪裡才回答哪裡的方式。
  4. 退租超高標準檢驗房間:這是我租屋以來看過房東檢查的最仔細的一個,我已經自認為我打掃得比入住時還乾淨,除了掃地拖地廁所也用菜瓜布刷了一遍,房東還檢查的時候看得之仔細令我印象深刻,最後還挑了馬桶附近地板一角說那邊有點不乾淨請我再用菜瓜布刷一刷。期間還跟我說他是如何愛乾淨、房間都打掃多久balabala,當下我只在想,這間打掃的最久的應該是我吧?

 

租約部分也有很多疏失與不合理的地方,跟大家分享一下:

  1. 口說無憑、白紙黑字才是真的:簽租約時有問過房東如果租約到期後想多住一個月的話是否可以,當時房東是跟我說可以提早一個月跟他說,結果真的到了租約到期前一個月我來問房東可不可以多住一個月時,得到的回應是如果您想繼續住的話就得簽一年,租約上就是這樣寫的。所以,如果跟房東有什麼承諾的話,一定要寫到租約上,不然都是房東嘴巴說說而已。
  2. 未標示水電度數:這邊是不包水電的,雖然房東有告訴我們個人電表位置,不過合約上並沒有寫起始度數,這點我認為並不夠細心。
  3. 水電收費金額有疑點:這邊除了個人水電之外還有公共水電,一個月收水費,一個月收電費。水費部分起初憑著以前的經驗認為一個月的水費應該也不多,結果單據一來,兩個月的水費是416元,我也就是正常洗澡、手洗衣服,一個月200的水費覺得有點高(我後來看房時就算有房東要收水費通常是一個月固定一百);電費部分我自己覺得很有問題,我們那棟有20間套房,我五六月兩個月的的電費一共是620元左右,看起來一個月三百多很正常,不過因為我有固定看電表的習慣所以才覺得詭異,620元中只有300元是我自己房間的使用電費,其他320元是公共用電,是所有承租用戶將公共用電平分後還每間還要交320元,每個房客樓層只有三個短管日光燈還有電梯,洗衣機跟烘衣機也是投幣式的,這個公共用電的問題讓我很不滿。退租時還特地跟房東理論,對話中房東有一句每個房間的公共用電都是不一樣的,我聽完房東的說法都很無言,因為都要退租了也不想再辯了,我曾經有想過是不是房東一家的電費都是我們這些房客在付的。
  4. 只有房客能吃虧,房東一點虧都不能吃:由於公共水電的部分,是每個月輪一次,所以入住時或退租時通常會有一個月沒有使用到公共水電卻要繳費(比如四月才入住,要繳三四月的公共水費用、五月退租,要繳五六月的公共用電),通常要繳這種自己根本沒用到的東西時,房東都會說你就吃虧一點,反正吃虧的都是房客,房東一點吃虧都不行。我退租的時候房東也是說你就吃虧一點,然後請我一起繳下個月的公共用電,我說下個月都不知道怎樣,你怎麼知道會多少,房東回我推估出來的,我想還是早點退租比較實在,不繳錢的話也是從押金裡扣。
  5. 退還押金沒有簽收:這邊押金退還也就直接把錢給您,簽收程序什麼的,沒有,虧房東還說他做了20幾年房東。

 

經過這一番折騰,我對於看房租屋應注意的事項經驗又增加了。

租屋地址:台中市南區仁德街 (弘爺漢堡旁)

電話:0978-488-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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